对voc排放企业重点监测要求

    根据生态环境部大气司与环规院2021年9月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(第二版)》,重点行业VOCs手工、自动监测要求如下:

    (一)手工监测要求

    开展手工监测时,监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,做好仪器的维护校准、试剂材料的准备等,规范实施监测活动,并做好相应记录。地方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已发布地方性监测技术标准的,排污单位或受单位应遵守其规定。在VOCs手工监测方面,有组织废气的监测主要执行固定污染源废气的监测方法标准,无组织废气的监测主要执行环境空气的监测方法标准。

    (二)自动监测要求

    1.自动监测的安装等管理要求

    对重点排污单位,应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,安装运行自动监测设备。在VOCs自动监测方面,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家的技术标准要求,开展监测站房的建设、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、验收、运行维护、数据记录与审核等工作。地方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已发布地方性监测技术标准的,排污单位应遵守其规定。在VOC在线监测方面,目前国家的技术标准如下:

    (1)《固定污染源烟气(SO2、NOx、颗粒物)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》(HJ75—2017)

    (2)《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(试行)》(环办监测函〔2020〕90号)

    2.自动监测的关键技术要求

    (1)按国家、地方的监测技术规范要求,做好voc在线监测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及记录;现场帮扶时,重点关注仪器运行是否正常、是否能正常显示和传输监测数据、历史数据是否存在超标情况,以及排污单位是否对生产设施、治理设施进行了排查和解决问题。

    (2)样品传输管线应具备稳定、均匀加热和保温的功能,其加热温度应符合有关规定(一般应保证在120℃以上),加热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。

    (3)至少每月检查一次燃烧气连接管路的气密性,NMHC-CEMS的过滤器、采样管路的结灰情况,若发现数据异常应及时维护。

    (4)使用催化氧化装置的NMHC-CEMS,每年用丙烷标气检验一次转化效率,保证丙烷转化效率在90%以上,否则需更换催化氧化装置。

    (5)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零气发生器中的活性炭和一氧化氮氧化剂,根据使用情况进行更换。

    (6)对于使用氢气钢瓶的,每周巡检钢瓶气的压力并记录,有条件的应做到一用一备;对于使用氢气发生器的,应按其说明书规定,定期检查氢气压力、氢气发生器电解液等,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换,定期添加纯净水。